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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滙報:法例漏洞 網上盜版難入罪

【文滙報訊】(記者 陳朗昇)海關日前拘捕一名透過點對點方式上載盜版影片的市民,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現行法例原意是針對主動分發侵權物品的人士,透過點對點上載並不屬於主動分派,所以相信入罪機會不大。亦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以外國經驗,應以民事侵權作出檢控。

城市論壇

「城市論壇」昨日討論杜絕網上侵權行為,律師謝連忠指現時《版權條例》針對的「分發」侵權品行為,和現時網上流行的BT技術有所不同,因為後者只是把檔案存放在網頁中,沒有主動分發侵權物品。他認為條例有漏洞,海關有「拉錯人」之嫌。

他舉例若把一些報章內容上載到討論區,在現時條例下,該上載者已經觸犯《版權條例》。工商及科技局(工商)首席助理秘書長杜潔麗回應,指當局在採取行動前已作出研究及取得充分法律意見,她期望案件可成同類檢控的先例。

促業界考慮民事訴訟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偕指出,美國唱片業去年提出7000多宗涉及非法網上下載的民事侵權訴訟,他認為電影業界可考慮以民事訴訟代替刑事檢控。但香港影業協會執行總幹事叢運滋認為,檢控中搜證行為並非民間可以執行,而且業界亦不可能長時間對網絡進行監察。

不過謝連忠指出,業界不應以執法代價大而把應屬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刑事化。他認為唱片業及出版業都曾經歷盜版猖獗而備受打擊,但在不斷開拓新收入來源下,例如網上下載歌曲,推出歌星錄製留言服務等,業界都漸漸恢復過來,他建議電影業界要思索如何轉型以面對日新月異科技。

2005.01.25 in BT, 上網 | Perma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