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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上載點算犯法?

2005年1日13日海關偵破全球首宗以「點對點檔案分享」(簡稱BT)網絡上載電影案,一名失業男子,建立以「古惑天皇」為名的網頁,在一個本地互聯網討論區內,發放三齣外語片,《夜魔俠》、《宇宙深慌》及《選美俏臥底》,任由他人下載關員前日在其屯門寓所將他拘捕。

使用BT技術,實情難度不高,你有時間心機,便可做到。但將版權作品上載供人下載,若和生意或業務無關,只係民事罪,海關出動拉人封機,是越權,強行告上法庭,最終亦會無罪,但對被告已經好大打擊。

若按海關班大佬推論,搞BT上載犯法,上載相片、文字和MP3,若無版權,都應犯法,電影不可能有特權保護。倘若樣樣都犯法,肯是天下大亂。刑事同民事應該分開,怎可以亂來。今次海關以刑事手段向電影業伸出援手,咁重唔係《利益輸送》?幾時幫啲律師出手拉晒班無律師牌,但又登報招徠法律生意嘅人?

2005.01.25 in BT | Perma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