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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係唔係「分發」(distribute)?

我一支公話BT上下載唔係「分發」(distribute),我收集了政府高官的回應。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1月23日在科學館主持「電影、電視、唱片業關注版權法研討會」的開幕典禮後,與記者的談話內容

記者:刑事方面是否有足夠能力?現在有些灰色地帶,很難證明把檔案上載便等同分發。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我們當然知道這方面的困難。故此世界沒有其他地方願意利用刑事訴訟去處理這問題。我們這次訴訟工作要克服很多困難,法律的意見表示這方法是可行的。故此我對這次訴訟是十分有信心的。

記者:現時被捕的男子仍未被起訴... 有法律界人士說法例中有關分發這字眼和是否從商業中獲利等都存有灰色地帶,是否因此令執法困難而仍未提出起訴?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對今次的訴訟非常有信心,待處理好有關的證據後便會進行訴訟程序。

1月23日港台「城市論壇」

出席論壇的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認為,現時的法例未夠清楚,有關違法的界定含糊,而現在被海關拘捕的上載人士,罪名亦可能不成立。

工商及科技局(工商)首席助理秘書杜潔麗表示,被捕者是主動將種子上載並告知他人有電影檔案可供下載,其人有清楚的意圖,與一般下載人士不同。

律師謝連忠指現時《版權條例》針對的「分發」侵權品行為,和現時網上流行的BT技術有所不同,因為後者只是把檔案存放在網頁中,沒有主動分發侵權物品。他認為條例有漏洞,海關有「拉錯人」之嫌。他舉例若把一些報章內容上載到討論區,在現時條例下,該上載者已經觸犯《版權條例》。

工商及科技局(工商)首席助理秘書長杜潔麗回應,指當局在採取行動前已作出研究及取得充分法律意見,她期望案件可成同類檢控的先例。

2005.01.26 in BT | Perma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