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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署長要將網友一網成擒
知識產權署長謝肅方表示,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上載版權作品,不論涉及金錢利益與否,均屬刑事罪行。
署長咁樣講法,實在非同小可,版權作品可以包括文字、相片、MP3音樂、鈴聲、公仔,D新聞組和討論區好鬼鍾意用D日本卡通公仔代表自已,又鍾意將D新聞、文章和靚相抄放在討論區內,照署長所言,呢D人通通都要比海關拉上法庭,係刑事唔係民事。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條法例係唔係真係咁鬼死毒棘,要將D網友(不限於BT友)一網成擒,拉晒去坐監和罰到佢哋永不超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