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納稅人貼錢比電影業做生意?

香港影業協會話,業界正考慮成立基金,就網上侵犯版權行為進行民事訴訟。想用民事方式,殺盡網上BT友,財大果然氣也粗,係威係勢,欽敬、欽敬。

工商及科技局長曾俊華也建議業界成立一個基金,作為向侵權人士民事索償的費用,特別是俗稱BT的點對點檔案分享網絡盜版行為。他表示,基金不應由政府成立,因為保護知識產權是版權持有人的責任,政府在執法方面已經投放很多資源。

雖然,曾局長所言,有報紙笑政府缷膊,但缷得有道理,就唔怕人話。政府不是商家利益的守護神,電影業賺錢,卻用阿公的錢來保護佢哋,政府經已幫到盡:貸款基金、星光大道,又比錢D明星拍宣傳片,真係好過老豆對個仔。D窮苦人家喊窮,加些少就喊打喊殺,政府對電影業,真係仁至義盡,如果尚要用公帑幫你哋,豈不是叫納稅人貼錢比電影業做生意?我都好想政府咁樣幫我,但實在無此本事,唯有自己拆掂佢。

2005.01.25 in 電影業 | Permalink